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7月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21号),文件精神主要提出:充分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脱贫攻坚总体部署。7月20日,我市接到省文后市财政局即代政府起草文件,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实施方案》稿,现提交本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总体要求”、“组织实施”、“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合计6336字
(一)《实施方案》指导思想。主要阐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统筹谋划,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涉农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县(市)区为主,上下联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四是坚持依法依规,有序实施;五是坚持实事求是,分步推进原则。
(三)主要目标。提出了在上级部门指导下,2018年,对具备条件的全面实现部门内部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部门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中央与省、市、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一)认真开展涉农资金整合。提出了坚持规划引领、归并涉农资金、加强部门内容整合、推进跨部门统筹整合观点。
(二)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机制。提出了:1.按照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分配下达资金。2.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3.加大简政放权力度。4.实行综合绩效管理。5.强化整合制度保障。6.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四、《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提出了:一是组织实施;二是明确责任分工。下放项目资金管理权限,建立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三是强化落实措施。首先加强涉农项目立项申报管理。其次加强涉农项目实施管理。再次加强涉农项目验收管理。最后加强涉农资金拨付管理思想;四是健全配套制度。用完备的管理制度引导和保障涉农资金整合规范有效运行;五是加大监管力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对统筹整合过程中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涉农资金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六是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积极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良好环境,推动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原文链接: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8〕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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